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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章
English Bell 會員註冊使用規章 最後更新日:2011 年 12 月 2 日 關於使用者使用(向本公司申請使用本服務、由獲本公司核准並取得會員資格者以及欲取得會員資格者)向利合博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的「ENGLISH BELL」(以下簡稱「本網站」)上所提供之所有服務, 規定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所有關係之適用規章如下。 第 1 條(規章的範圍及變更) 1.本規章在本服務的使用上,適用於本公司及使用者,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之際,必須誠實遵守本規章。 2.本公司可依本公司的情況,於不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進行修改、變更本規章,或追加新規定。此外,請使用者諒解,經過變更、修訂之本規章,不論為修訂前後,皆適用於所有的使用者。 第 2 條(會員註冊) 1.想成為會員的人,除了以下規定的遵守之外,也要遵守其他本公司規定的 程序,以進行會員註冊。但是,若會員未滿 20 歲時,則必須取得具有親權者身份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1務必熟讀本規章,於同意受該內容規範之後,依照本公司規定之上同意確認方法,進行會員註冊。 1.2必須同意本公司規定之付款方式支付學習費或教材費用。 1.3必須真實且正確地在會員註冊畫面上,填寫姓名、電子信箱及其他會員註冊時的必要事項。 1.4使用者僅限於個人,不得以公司及其他法人名稱註冊會員。 2.本公司於會員付款後,需一個工作日進行確認,確認入款之後,會員方可使用本服務。 此外,當本公司明確掌握會員符合以下規定事由時,則不同意會員的註冊,並將其帳號停用。 1.1會員非實際存在的情況。 1.2已註冊成為會員的狀況。 1.3會員因過去曾違反本規章等事由,目前仍在會員資格停權處分中,或是被取消會員資格等情況。 1.4在進行會員註冊之際,發現向本公司提出的事項為偽造或不實等情況。 1.5會員過去曾經有過未繳交本服務的使用費情事。 1.6會員為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輔佐人、被輔助人等任何其一,在進行會員註冊申請時,必須取得保護人、法定代理人等人的同意。 1.7當會員符合第 12 條規定之使用者資格停權、取消等事由任一項情況。 1.8當會員的行為可能妨礙本服務的情況。 1.9當本公司判斷會員不適合成為使用者的情況。 第 3 條(會員資格) 1.依照第2條規定,進行會員註冊手續,經本公司同意並正常地完成會員註冊時,則可取得會員資格。 2.儘管前項手續已完成,本公司發出同意書的使用者,有明確符合第2條第2項規定之任一事由時,則即使已獲得會員註冊同意,本公司得取消該會員資格,未來亦可能永久取消本服務之使用。 第 4 條(會員註冊資料的變更) 1.當使用者在進行會員註冊手續之際,若有需要變更已向本公司提出的申請事項時,必須立即依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提出變更事項申請。又,本公司規定之不可變更項目,除了由本公司同意的情況,無法於初期註冊內容中進行變更。 2.因使用者進行會員註冊資料填寫造成之錯誤,導致本公司的通知無法傳達、本服務無法順利進行或其他損害使用者利益等情況,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第 5 條(會員資料的受理) 1.在進行會員註冊手續之際,向本公司提出的個人資料,以及本服務取得的會員相關資料,皆以個人資料的形式,登錄於本公司管理的資料庫,本公司會把登錄的資料視為個人資料,並妥善管理。但是,在以下的情況下,會把特定個人資料提供、明示於第三方。 1.1在取得會員同意的情況下。 1.2因法令等理由,由公家機關提出公開請求的情況。 1.3在無法根據會員資料與本人取得聯繫之情況。 2.以中英文標示的本名,本服務以公開資料受理。在上課時,講師也會直呼本名,也可能把本名發表於網站上,請會員理解。在使用本服務時,一律視使用者同意在匿名的情況下無法使用。 第 6 條(服務的使用費用等) 1.本服務的使用費用如本網站上記載,會員必須付費之後方可使用本服務。 2.會員完成付款手續之後,本公司將於確認入款後發送電子郵件,會員可依本公司的承諾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3.本公司在網站上發表之任何訊息或以發電子郵件連絡使用者之後,擁有可隨時變更服務費用、活動訊息等相關內容的權利。 第 7 條(服務規範) 會員必須先同意以下各服務規範並遵守之。 1.上課制度 1.1本公司於本網站上提供之上課制度,視會員購買之服務項目而定(※使用期限因使用計劃而異。※菲律賓的節日除外。) 1.2購買的使用期限內皆可使用本服務。 1.3點數使用期限過後,本公司有權將過期點數歸零,不需另外知會會員。 1.4本服務使用權限僅限會員本人使用,不得與他人共用。 1.5若超過上課時間15分鐘仍未上線上課,視同曠課。 1.6依本公司規定之時間內預約課程及取消課程。 2.退費/補點等事宜 因會員的通訊環境及電腦環境、網際網路連線狀況等發生障礙,或因個人行為及會員方之任何情況發生,導致使用本服務有困難時; 超過上課時間15分鐘仍未上線上課; 會員未在購買的使用期限內使用完畢;台灣及菲律賓政局、自然災害、國際網際網路及系統發生障礙,導致課程使用有困難時,皆不予退費/補回課程點數。 3.服務時間 本服務的服務時間,如本網站上公告。本公司得依事前或事後公告於本網站,通知會員有關本服務的提供時間及提供日的變更事宜。 4.服務的觀察 為提供會員完善的服務,本公司對提供之服務可進行觀察及錄音。如有必要,本公司可能錄製會員參加的課程。 5.使用本服務的許可與否 本公司可不依會員繼續使用之意願,待會員有效期限期滿,本公司可終止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 第 8 條(會員的責任) 會員除了遵守本規章的規定事項之外,也必須遵守下記事項。 1.會員不得以不正當的目的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 2.本服務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會員除了本規章之外,必須遵守網際網路上一般必須遵守的規則、方針及程序。 3.會員不得將本服務擁有的權利讓渡給第三人,或是提供使用、買賣、名義變更、抵押權的設定及其他擔保等處置。 4.會員對於本服務相關之付款方式,發生費用之外的債務糾紛時,必須由該當事者之間解決。 第 9 條(會員的禁止行為) 1.會員在使用本服務之際,不可做出以下的行為或是可能導致以下結果之行為。 1.1本服務的使用未經本公司的事前同意,不得提供給會員以外之第三人(包括親屬)使用。 1.2侵犯到其他會員或第三人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員)的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案權、創意權、商標權、肖像權、出版權、隱私權、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行為。 1.3對其他的使用者及會員或第三人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員)構成誹謗、中傷以及名譽、信用損害的行為。 1.4對其他的使用者及會員或第三人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員)造成經濟上、精神上損害、損害利益的行為。 1.5做出選舉運動、宗教活動或類似的相關行為。 1.6發表與本服務無關之言論或誇張不實之行徑。 1.7違反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風俗的行為。 1.8違反法令的行為、可能違反法令的行為。 1.9防礙本服務的運用之行為。 1.10犯罪行為及與犯罪行為連結的行為。 1.11以營業行為、營利目的以及其準備,利用本服務的行為。 1.12發送不真實的資訊之行為。 1.13用本公司同意之外的方法,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間,發生買賣及金 錢上利害關係的行為。 1.14經判斷有對未成年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1.15對其他的使用者或第三人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工作人員)做出脅迫 的行為、猥褻、不良品性的行為、類似於漫罵纏言的行為、偏激行為。 1.16將衍生於偏差的事物、倫理觀點等有問題的事物,透過本服務發表,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1.17令講師嫌惡、不良行為等,防礙課程進行的行為。 1.18調查或查詢師的雇用條件及教師中心的場所、網際網路電路等本公司的機密情報等行為。 1.19括電子郵件的收發,以及使用上課系統,不論在線上或離線,,欲進行課程以外之目的與講師個人接觸的行為。 1.20其他由本公司判斷為不當的行為。 2.經本公司判斷,會員做出上述行為或是可能做出上述行為時,本公司針對該行為相關之事物(作品、意見等),可在不經事前通知或同意的情況下刪除,並限制會員的權利。 3.經本公司判斷,使用者做出上述禁止行為是嚴重且惡質的情況時,本公司可在不經事前通知或同意的情況下,將會員會籍退會,並禁止往後使用本服務。 第 10 條(退會) 1.當會員希望退會時,得依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只要尚留有效期限內之點數,可依比例計算退回最近支付的費用。本公司會將剩餘款項匯入使用者指定的銀行帳戶裡。 1.1會員付款後7天內,但尚未使用任何點數者,可享100%退費。(須扣除NT$30匯款手續費,以信用卡支付者除外) 1.2會員付款後7天後,但於點數加值生效日之前,且尚未使用任何點數,可退應繳費用之90%。 1.3申請退費於點數加值生效日之後,未逾使用期限之三分之一,且點數使用未達此次購買點數之三分之一,可退未使用點數換算購買方案金額之50%。 1.4申請退費於點數加值生效日之後,已逾使用期限之三分之一,或點數使用已逾三分之一,則不予退費。 1.5若此次為續購,且前期尚餘有過期點數,雖點數得依公司規定延用,但不得列入退費點數範圍。 1.6書籍教材一旦售出恕不接受退貨。 2.會員在已經退會的情況下,視同失去所有本服務使用相關之權利、特別優惠。此外,隨著退會生效,往後亦不得對本公司要求任何請求權。雖然使用者已經退會,在無法特別選定使用者個人的範圍內,為了本公司業務之便,本公司可以使用當初註冊之資訊。 3.本公司有權勸告會員退會。收到退會勸告通知的會員,可立即依自己的意思辦理退會手續。只要尚留有有效期限,可依規定比例計算退回最近支付的學費。若會員不接受退會勸告時,則依第12條規定,本公司可暫時停止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 11 條(取消會員資格) 1.當會員符合以下任一事由時,本公司可不經任何事前通知或催告,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 1.1明確發生符合第2條第2項或第9條規定的事由時。 1.2會員將註冊之skype ID提供給他人人使用本服務時。 1.3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改變由本服務提供的資訊時。 1.4以不正常的目的使用本服務時。 1.5不論任何方法,防礙到本服務的運作時。 1.6過了付款期限仍未支付本服務的使用費時。 1.7當會員被聲請查封、假查封、假處分、強制執行、破產等情況時。 1.8無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到會員時。 1.9其他有違反本規章的任一條款時。 1.10經本公司判斷不符合作為使用者的資格時。 2.在被取消會員資格的情況下,該使用者必須立即支付對本公司衍生的全額債務。此外,除了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之外,對於已經支付的費用一概不退回。 第 12 條(本服務的中斷、停止) 1.本公司針對本服務的中斷或停止,可於事前或事後利用本網站上刊登,或是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及會員。但是,經本公司判斷,認定事態緊急且有合理的事由時,可在不通知使用者及會員的情況下中斷或停止本服務。 2.本公司因本服務的中斷、停止等事由的發生,對於使用者或第三人蒙受的非利益、損害,一概不負責。 第 13 條(問卷實施及資訊發送) 本公司可利用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對使用者及會員發佈廣告或問卷調查。 第 14 條(本公司無法對以下進行保證) 1.本服務的服務內容及使用結果、學習效果、提供的狀態、進步的可能性、使用的狀態,必須符合使用者的要求。 2.使用者及會員發送的資訊是否送達本公司的電腦系統,以及送達本公司的電腦系統之資訊,必須與使用者發送的資訊內容相同。 3.使用者及會員透過本服務取得的資訊,必須正確且可信賴的(必須是完全性、適用性、現在性、有用性、不讓使用者及會員產生不愉快的資訊) 4.本服務必須沒有任何瑕疵。 5.本公司不保證講師透過本服務所做出的行為,是否符合使用者的目的。 6.即使是使用者及會員直接從本公司或透過本服務從講師處取得的建議和資訊,若超過本規章裡規定的內容,也不予以保證。使用者及會員請以自身的責任,自行採用該建議及資訊。 7.本服務適時地提供會員所需之課程日期、時間及講師。 第 15 條(權利的歸屬) 1.本服務的畫像、素材、版面設計、設計、結構、系統等網頁內所有的相關肖像權、著作權,皆屬於本公司。使用者若以營利目的拿來使用、複製、轉載、變更、翻譯、讓渡、出借,皆為侵犯本公司的著作權、肖像權或任何侵權之行為,本公司可不經事前催告,直接採取法律途徑。 2.本公司取得使用者的同意而拍攝的照片及錄影著作權,屬於本公司所有。不論目的為何,本公司將有權永遠無制限使用的權利。 第 16 條(營業讓渡) 當本公司把包含本服務之本公司經營的網際網路上的相關服務的營業,讓渡給第三人時,將透過事前通知使用者及會員的方式,以本規章為依據,以繼承、買斷、合併、其他方法,得讓渡本公司所有的權利及義務。此外,使用者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諒解本公司會把登錄資訊,向接受讓渡的權利及義務人公開。 第 17 條(依據法源) 有關本契約的成立、效力、履行以及解釋,皆適用於中華民國的法律。 第 18 條(同意管轄) 當使用者與本公司因本規章發生紛爭時,在協議之下也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將依管轄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同意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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